您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经验交流

推进区域老年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探索实践
作者: 朱学标  来源:   日期: 2020-04-20  点击: 

国务院颁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近年来,苏州在推进区域老年教育全面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理顺管理体制,回归教育本源

由于历史原因,老年教育曾出现多头管理的复杂局面,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力量分散,难以协调,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都很低。理顺管理体制,让老年教育姓教,回归教育本源,这是推进老年教育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2002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将市老年大学划归市教育局主管,并将有300年历史的古建筑群万寿宫全部划归市老年大学用于办学,同时市财政投入了800多万进行改扩建,并列入了当年的政府实施工程,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项改革试点。之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财政投入近亿元资金,进行几轮改造扩建,市老年大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貌焕然一新。如今,学校是江苏省示范老年大学、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全国“五个十工程”地级市示范校,拥有11000多名学员,有17000人次在校学习。

由于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果断决策,统一认识,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其它部门配合协调,苏州上下逐步形成了“老年教育由教育部门办比较好”的共识。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苏州市老年大学协会,统一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老年大学协会拥有包括各市、区、镇(街道)会员单位60多家,基本涵盖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大部分老年教育机构,形成了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目前,苏州11所市、县(市、区)级老年大学,7所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4所归其他部门管理,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管理,实现了由“多元管理”向以“教育部门为主”的转变。镇(街道)、社区老年教育则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协调。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到实处

2002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率先将市老年大学由市老干部局主管划归市教育局主管,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意义。2005年6月,苏州市政府召开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任务:一是拓展老年教育覆盖面。到“十一五”末,接受老年大学(学校)教育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总人口的18%。 二是建立完善办学网络,巩固、发展各级老年大学,加快建设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居委会(行政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三是提高老年大学(学校)规范化水平,将苏州市老年大学办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市、区都要办好一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并切实抓好镇(街道)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同时,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第一,建立健全办学和管理机制,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分级管理、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第三,建立财政分级负责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逐年增长。第四,提升老年教育层次,加快建成一批各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第五,加强老年教育的督导、考核工作。

《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强调:要关注老年人口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理顺管理体系,推进老年教育工程。到2015年,各市(县)、区建有现代化老年大学,各乡镇建有现代化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0%以上,2020年达50%以上,全面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示范性学习型城市。

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颁布了《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试行)》,并组织了相应的督导考核,对提高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校园文化、办学效益等发挥了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保障财政投入,提高办学水平

2005年,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财政分级负责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政府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把老年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安排适当的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并要求“根据财力增长比例逐年予以增加”。各地物价部门制定了合理的老年教育收费标准,逐步引导老年人树立“老有所学”的教育消费观念。财政、税务部门为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学校建设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公益性资金捐助用于老年教育的社会资金给予税费优惠。这些政策的规定切实保障了苏州老年教育事业和老年大学的健康发展。提升了老年教育现代化办学水平。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城乡全覆盖

2005年,苏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全面推进全市老年大学现代化建设,确立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积极实施改革创新,乘势而上,努力打造老年人的学习乐园。2008年,市教育局制定了《苏州市现代化老年大学的办学标准和评估细则》, 2009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启动了现代化老年大学的评估验收工作,评出了首批苏州市现代化老年大学。

首批苏州市现代化老年大学的表彰挂牌,在全市引起了积极反响,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12个县(市、区)积极行动,将老年大学现代化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为民实事工程进行考核,限期完成。至2011年底,苏州所辖5市7区全部实现了建成一所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

在市级、县级老年大学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同时,乡镇(街道)老年大学现代化建设也如火如荼, 按照市教育局制订出台的《苏州市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办学标准》(试行),掀起了新一轮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老年大学的创建热潮,实现了镇镇有老年大学(分校),村村(社区)有老年学校的目标。一时间,农村老年人以上老年大学为时尚。

老年教育现代化重要标志就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全覆盖,按照《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为此,苏州各级政府努力整合社区老年教育资源,最大范围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机会和权利,老年教育面向所有老年人,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管理网络。据统计,2019年春季,全市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共招收老年学员14.4万人,其中乡镇(街道)3.7万人,村(社区)近5万人。社区老年教育正逐步成为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老年教育形式。在这方面,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张家港市社区老年教育和坚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吴江区社区老年教育最为突出,成为《五个十工程·社区老年教育全覆盖县(市)区项目》《社区老年教育的漫山红遍》中的典型案例。

(朱学标 苏州市老年大学协会秘书长 苏州市老年大学研究室主任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

上一篇:
版权所有 © 苏州市老年大学    联系电话:0512-65231697   苏ICP备10076259号
网站建设:苏州市老年大学信息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民治路9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   建议浏览器版本IE11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