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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老年大学章程

   苏州市老年大学章程

   (202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隶属苏州市教育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面向全社会进行老年教育的公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我市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有所学的要求,进一步做到规范化办学,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党的教育方针与国家老龄工作方针,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精神文化与学习需求,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办学宗旨为“增长知识 丰富生活 陶冶情操 促进健康 融入社会 服务民众”;校风为“厚德 崇文 文明 和谐”;教风为“敬业 奉献 循理 善诱”;学风为“乐学 善思 求实 笃行”;校训为“智 乐 寿”。

第五条 学校创建于1985年5月18日,每年的5月18日为校庆纪念日。校歌名是《再做校园读书郞》,校报名是《万寿宫》、校刊名是《秋实》。

第六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校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118号、民治路15号。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苏州市老年大学实行校董事会指导下校长负责制,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职能处室、教学系科分工负责,学员自主管理的管理模式。办学行为接受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置一室二处二中心及八个教学系科具体是: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研究室、保卫处)、教务处(学员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信息中心(网上老年大学)、融媒体中心,书画摄影系、养生健身系、人文与社会系、声乐戏曲系、舞蹈系、器乐系、生活艺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第九条 学校职能处室的主要职能是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做好行政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教学系科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校长室意见,负责本部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和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讨论、研究、部署学校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规划、学制专业设置、重要人事变动、教育教学工作改革等重大事项,均应通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与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以及借调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干部,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任职期间由学校颁发聘书。

聘用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的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学校每学期发布聘用兼职教师名单的决定。

第十三条 在聘干部要坚守政治本色,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积极落实党总支与校长室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和统筹安排本部门工作,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卓有成效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聘系主任要恪守管理职责,重视系科发展建设工作,组织与协调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班集体建设,关心学员身心健康,融洽师生关系,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在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师德规范,关心学校,关爱学员,传播正能量。要按照学校《苏州市老年大学教师职责》、《苏州市老年大学师德规范》要求,认真施教,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研与培训,培育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学员联合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发挥学校与学员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学员联合会要认真履行《苏州市老年大学学联会章程》,在学工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社团组织在宣传教育、文化建设与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有利于老年人的心身健康,帮助老年人适应现代化生活为宗旨,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完善教学课程,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一切为学员着想,让学员学有收获、学得愉快。做好教材开发及使用管理工作,健全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密切师生关系,沟通教学信息,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实行系主任指导下的班级自主管理,各班选配热心为学员服务的班长,主持班级日常管理,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的学习、活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丰富学员课余文化生活,结合学科教学,展示教学成果,学校每两年举行一届文化艺术节。

第五章 课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老年教育特点,有计划地开设书画、摄影、文史、英语、保健、健身、声乐、舞蹈、器乐、生活、烹饪、计算机应用等主干专业,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全国统编、区域共编以及学校自编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合理设置课程,逐步完善教学标准与课程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基础班、提高班、研习班等课程,根据专业性质和课程要求,学制定为 1—3年。每学期一般安排 15周课程,除英语、计算机应用等少部分课程外,每门课每周上课一次,每次 2课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搞好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艺术社团等资源效用,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员精神生活。

第二十六条 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科学设定教学目标与评价方法,优化课堂生态,推进教改研究。

第二十七条 创办网上老年大学,向社会提供优质精品课程和教育服务。支持建立老年大分校扩大幅射老年大学优质资源的受众面。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老年教育需求、学校发展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等现状,每学年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取网络报名为主与窗口报名为辅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凡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登录学校网址或苏州市老年大学微信公众号查看,并根据相关要求自主报名。

第三十条 学员报名缴费注册后纳入学籍档案系统,学员中途退学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专业和班级。

第三十一条 学员学业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出勤率85%以上予以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学习期间,不适宜继续就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员要自觉执行《苏州市老年大学学员守则》。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坚持节约、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努力创建文明、清洁、健康的学习环境;创设绿化、净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三十五条 加强校园管理,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及校内一切场所的卫生整洁。

三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工作,防火、防盗、防洪、防毒工作常抓不懈。设立校园监控、消防、门禁等安全系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校无事故隐患。

三十七条 管理好教学设备设施,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来校开展尊老为老扶老公益活动。校园内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行为。

第八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办学所需提供必备完好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基础条件与办学环境,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第四十条 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建立校产登记帐册,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做到证帐、帐物对应相符。

第四十一条 学校采用第三方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专门的物业管理队伍,为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以及开展活动提供全方位后勤保障。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严格收费管理与经费使用审批报支程序,凡符合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遵照《苏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监控体系,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财务审计与督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理财,重大事项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老年大学教育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为本校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基金会》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基金会》章程中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九章 社团组织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员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学校非建制性功能型党支部开展工作,着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引领社团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社团组织是学员参加各种课外兴趣活动的群众业余组织,参加社团的人员应是本校学员。开展活动须有利于学员的身心健康,必须遵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建立校社团组织(包括各种课外兴趣小组)一律须报学校学工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四十九条 各社团接受校学工处管理,在相关系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学年要制定活动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学工处。凡代表学校在校外开展活动需经学工处审核。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社团的规模,活动状况,苏州市老年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给予各社团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听取职能办(处、室),系科及师生代表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苏州市老年大学。本章程自 2022年 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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