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志愿者总队由本校学员自愿组织成立,在苏州市老年大学学员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组建苏州市老年大学志愿者总队,总队下辖三个志愿者小分队。
建队宗旨
第三条
总队为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最美老年大学服务的公益组织。
行动口号——文明有我,学校更美。
第四条
学员受惠于老年大学的学习,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之中志愿奉献余热,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传递正能量,为建设校园环境美、精神风貌美、文化氛围美的老年大学贡献力量。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联会负责人兼任总队长,上通下达,主持全面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各小分队选聘指导员。
组建志愿者总队下辖的三个志愿者小分队:
1、文艺小分队(歌舞,器乐,戏曲等活动服务及演出服装保管)
2、书画摄影小分队(书画摄影展示及活动服务)
3、美丽校园小分队(校园护理、秩序管理、安全保障)
成员加入条件:
第六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正式学员,原则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条件安排一定时间参加活动,具备良好品行,乐于奉献。
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
第七条
实行分会选招与自愿报名相结合、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阶段性招募与经常性招募相结合的体系,参加与退出遵从自愿。
入会前须填写《市老年大学志愿者报名表》,注册后成为正式成员。注册成员有义务参加合适的活动,也有权利参加市、校组织的培训等活动。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附则
第九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由正副总队长、小分队正副队长组成,代表大会决定领导人选任免、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每学期召开一次。常规工作由总队长依照本章程施行管理。
第十条
苏州市老年大学学员志愿者总队标志LOGO:万寿宫图案中一双紧握的手,意蕴苏州吴文化传统及现代苏州老人真诚地助人为乐之精神风貌。
志愿者上岗服务服装:橙色马甲,四季可穿,印有总队名称文字及标志。
第十一条
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苏州市老年大学志愿者工作细则》,规范成员进出及调整手续,拟定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团队的程序。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苏州市老年大学学员联合会作出修改完善。
苏州市老年大学学员联合会理事会